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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信社不应忽视保证人的担保资格 |
| 日期:2005-9-7 10:26:55 来源:中国金融网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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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时只注重审核借款人的借款资格,而忽视了保证人的担保资格.有的信用社一看借款人具有借款资格,即告诉借款人找个保证人吧,于是借款人随便找个保证,信用社也不对保证人的保证资格进行审查,便发放了保证贷款。为这贷款形成风险埋了和伏笔.
为保证贷款质量,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农村信用社必须做好保证人的资格审核工作。首先审核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贷款保证人应是具有法人地位并有经济承保能力的经济实体、其他组织和公民.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等均不得作为保证人.第二要对保证的资格和经济承保能力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验证保证人的营业执照,审核保证人的是否具有合法地位;(2)验证保证人和法人代表的印鉴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3)审阅保证人的财务报表和有关文件;(4)审核保证人的承保能力,看其资产净值是否大于其担保的债务额,避免因“皮包公司”之类的企业充当保证人而成为空头担保,(5)审查保证人的财产是否已经作为债务抵押或用于对其他借款人的担保,防止因多头担保或相互担保而成为空头担保;(6)审查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和信用履历情况,以避免因保证人无力担保或无意承担保证责任而使贷款产生损失。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信用社则要对保证人的品行、能力、资金实力、家庭资资产、保证人的经营的环境条件等进行了解分析,确定是否具有保证担保能力.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农村信用社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农村信用社根据担保法人中的保证方式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称为保证贷款.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农村信用社发放保证贷款,贷款保证人就应当按法律规定承担贷款债务的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责任时,由保证人负责偿还.
保证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贷款方式,保证担保贷款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总体质量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关系着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农村信用社一定要做好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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