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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实名制,夫妻存款该咋分?
日期:2005-9-7 10:40:23     来源:   编辑: 

  王先生和妻子是几年前结婚的,婚后,两人把各自的积蓄合在一处,开了个户头,每月往那个户头里定期存钱。今年4月1日,国家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按照这项制度,王先生夫妇再存款必须出示身份证并在存款凭条上填写身份证号码,也就是说以前的共同账户现在必须归到一个人名下,只“属于”某人所有。尽管俩人感情融洽,彼此信任,但对于储蓄实名制给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带来的影响,俩人仍希望了解得清楚一些。为此,王先生夫妇找到律师进行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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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告诉俩人,这段时间以来,有不少夫妻都遇到了王先生这种情况。从国家的角度来讲,这项制度的实施为即将出台的遗产税铺平了道路,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存黑钱。从个人角度来讲,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产生了微妙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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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人对存款实名制是这样理解的:实名制后,以谁的名义存款,存款就会属于谁所有,别人既无权拥有也无权动用。这种看法完全是由于对《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缺乏了解造成的,十分片面。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即结婚后,夫妻各自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所得,不管是由谁掌管,也不管以谁的名义存入银行,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对这些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如果离婚,原则上双方应平均分割。由此可知,实名制后,虽然存折或存单的户名是谁,谁就是存款的所有人,但对于已婚者来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存款仍属于存款人和其配偶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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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已经出现的情况看,存款实名制不仅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不相矛盾,而且有利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双方在离婚时因财产分割而引起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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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存款实名制以前,《婚姻法》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常常被一些人钻空子。比如,夫妻关系不和睦时,打算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往往采用假名存款,目的是不让对方知道,在对方既不能向法院举证配偶银行有存款,法院也无法向银行查寻的情况下,假名存款者往往能独占本应是双方分割的财产。实施实名制后,这些现象将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消除,家庭中非存款方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护。因为随着银行间电脑联网程度的提高以及存款人身份证号码成为存折或存单的一个项目,只要以合法方式去任何一家银行的任何一个储蓄机构,在电脑上键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存户所有的存款便一目了然。想在存款上钻法律的空子,侵犯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将越来越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