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办条件:
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具备还贷能力并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收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工作流程 (一)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持本人申请,创业计划(贷款项目)书、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等有效证件到市就业服务局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2份。 (二)所在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其创业能力,抵押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等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作出答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向当地担保中心推荐。 (三)担保中心接到《审批表》后7个工作日内要进行项目信用评估、经营项目、经营场地、贷款担保、实地考察等工作。符合担保条件的,由担保足以签署其担保审批意见后将《审批表》转经办银行。担保中心确认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应签署意见后告知或退回原推荐部门。 (四)经办银行接到《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贷款审批程序予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担保中心,由担保中心反馈给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由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通知申请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到担保中心办理抵(质)押和担保手续。反担保物可以是定金、质押或留置抵押,也可委托有固定收入的自然人为其提供担保。 三、收费标准:无 四、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