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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
| 日期:2008-10-29 16:42:39 来源: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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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对象:居住在我社服务辖区内,具有本地户口,居住稳定的信用农户。 2、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资金需要。 3、贷款方式: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管理方式。 4、贷款条件: (1)居住在我社服务辖区,具有农户户口,在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生活,且居住稳定; (2)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 (4)从事种植、养殖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有一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合法经济来源; (5)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评定信用等级时无不良贷款; (6)通过我社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为信用农户; (7)符合我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申请贷款提供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我社颁发的信用农户《贷款证》; (3)我社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6、还款方式:可采用整贷整还、整贷零还等方式,也可由借款人与贷款社协商确定。 7、贷款办理程序。 信用农户提出申请——受理——审核——贷款发放 8、贷款利率: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执行差异化利率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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